申请须知:
(1)校级学生艺术团体包含校艺术团(其中艺术团有:歌队、舞队、司仪队、礼仪队、话剧队、模特队、器乐队)、管乐团、合唱团及其策划外联部;
(2)预约单位须在所申请第一次协助前十五天递交预约单到团委指导教师处审批,如遇特殊情况由团委分管领导审批;
(3)经批准后,校级学生艺术团体成员方可提供协助;
(4)艺术团体成员在校外演出未经校团委同意的,不得使用我校艺术团体名义;
(5)在申请未获批准情况下,擅自使用校级艺术团体人员的单位或团体,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单位或团体的三次协助申请,并将给予参演人员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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